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殡仪服务指南》的通知

中殡协文字〔2020〕16号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的防控工作,统筹推进殡葬行业稳步发展,全面保障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中国殡葬协会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前提下,由殡仪服务工作委员会起草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殡仪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殡仪服务指南》
中国殡葬协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殡仪服务指南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疾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殡仪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殡仪服务机构开展各类殡仪服务活动的基本工作要求。
2 适用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为三级及其以下地区的殡仪服务机构。
3 落实责任
殡仪服务机构应切实承担起本机构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成立由机构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效运行。
4 员工管理
做好员工健康、体温记录,实行外出提前报备制,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非必要情况下,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实情,不定期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情况的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员工自身及其家人中有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途径史,有无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物品密切接触史人员。
做好员工的病假登记,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向本机构如实报告。新进员工、临时员工和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员工必须接受核酸检测。开展健康宣教,引导员工掌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员工在上岗期间应全程正确穿戴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疫情防控有关规程操作。
5 场所管理
服务遗体场所应符合《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124-1999)的有关规定,达到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易于消毒的要求,特别是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等频繁接触部位,应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告别礼厅等场所确保每次完成服务都进行彻底性的消毒。密闭环境内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采用新风模式,关闭回风系统,定期清洗空调。食堂采取错峰用餐,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保持适当距离。对外经营的餐饮或住宿服务,须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殡仪服务机构应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尽量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在公共场所配酒精消毒液,公共卫生间配洗手液等用品。
6 业务管理
6.1 加强进入人员管理
在机构入口处设立检测岗,进入场所的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社交距离,并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核查等。拒绝不接受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超过37.3摄氏度)入内。
6.2 科学评估人员承载量
根据室内场地可站立面积,科学评估室内场地最大人员承载量(宜为1人/平方米),缜密设定承载量容纳阈值,瞬时人员承载不宜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6.3 实时调控室内人员密度
实时监测人员密度,如瞬时人员承载超承载阈值时,应采取短时限流等措施。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引导场所内人员保持适当社交距离。
6.4 提升殡葬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持续提升殡葬信息化服务能级,以创新殡葬服务模式为载体,积极推广网络祭扫、云告别、预约祭扫等线上服务,逐步强化线上服务安全管理和文化内涵,有效提升线上服务对群众的吸引力。
6.5 完善疫情防控宣传
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密切关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在服务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公开相关防控知识和注意事项,确保疫情防控不松劲。
6.6 严控办理遗体跨境、跨省市接运
坚持以审慎稳妥和确保安全为处置原则,严控遗体跨境、跨省市接运业务。加强棺椁内外消毒工作,妥善处理各类棺椁包装。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停办、缓办相关跨境、跨省市业务。
6.7 提升殡葬人性化服务水平
在服从疫情防控大局下,引导社会公众为疫情常态化防控共同建设,包括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出措辞委婉和表述温馨的通告、倡导公众选择互联网告别形式、采用有限度的现场告别仪式等。推进殡葬社会工作发展,通过设立殡葬社会工作职业教育、岗前培训、应急预案特定培训的方式,加强行业内工作人员教育。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逝者亲友提供公益服务。
6.8 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如在殡仪公共场所及活动中,发现个别人或个别单位存在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行为,可能带来疫情传播隐患,请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汇报或拨打市民热线进行举报。
7 岗位管理细则
7.1 接运遗体岗位
7.1.1 依据民政部、卫计委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明确遗体死亡原因,办理接运手续。对于疑似病例遗体,尤其是那些需要县(市)、村(居)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后,还需转换成乡、镇卫生院疾病死亡证明的遗体,要详细了解有关死因的信息,询问家属的有关情况,发现疑似病例遗体,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汇报,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疫情防控遗体接运技术要求并及时出车接送。
7.1.2 疫情防控期间,接运遗体车辆不宜安排逝者亲友共同乘坐。
7.1.3 单次遗体接运完成后,需对车辆进行消毒工作。当日业务完成后,对车辆进行彻底完整的消毒防疫。车辆消毒宜采取空气消毒和喷洒、擦拭消毒相结合的方式。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法,波长范围是250~275nm,消毒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雾化喷洒和擦拭消毒可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或500mg/L二氧化氯消毒剂,喷洒至车辆内物体表面湿润,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7.1.4 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按照就近原则,由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服务机构负责接运。专设接运小组根据预案,做好完善、科学的防护准备工作,包括的接运车辆检测、需要携带的专用设备及材料用品、手续单据,按照既定路线去目的地接运遗体。在遗体接运过程中,殡仪服务机构要清晰责任划分,接运人员应在指定区域等候,不得前往医疗传染病区接运遗体;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遗体的消毒、包装、封闭等卫生防疫工作。在此过程中,接运人员应检查遗体包装袋是否粘贴有“高感染风险”标识。
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的转运、火化应走专用通道,火化手续对接与办理应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遗体运送到殡仪馆后,应当立即火化,火化前不得打开装殓遗体的火化棺和密封包装袋,不得进行遗容瞻仰、告别等活动,火化遗体应当使用专门火化炉。转运遗体的通道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跟随专人做随时消毒工作。
单次接运任务完成后,对接运车辆及移动床等相关设备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措施见上述雾化、擦拭消毒法),防止病原体微生物交叉感染。接运车消毒后应密闭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后进行通风,方可重复使用。
对参加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接运和火化人员须按传染病预防要求进行必要的14天隔离观察。具体按照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9号)执行。
7.2 业务洽谈岗位
7.2.1 根据承载力管理原则,确定业务洽谈室逝者亲友人员上限数,座位设置应保持防疫安全距离。
业务量较大的殡仪服务机构,应错时办理殡殓、火化手续。
7.2.2 制作各类倡议书、承诺书、告知书等宣传资料,以书面或短信方式,向逝者亲友告知防控期间殡仪服务的各类防控措施或相关注意事项。
7.2.3条件成熟的机构,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可在业务洽谈时试行推荐基本殡仪服务模式,适时缩短洽谈时间。
7.2.4 条件具备的机构,可开展线上预约洽谈、电话洽谈、视频洽谈、电子签名等多种互联网殡仪服务模式,减少人员聚集。
7.2.5 做好洽谈场所、设备、设施的消杀防疫,宜采取地面清洁和擦拭消毒的方法,可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后保持通风。
7.2.6 新冠肺炎死亡患者(含疑似)遗体由指定工作小组与逝者亲友接洽,不可举行守灵、遗体告别等仪式,可延后举行骨灰告别或追思仪式;疫情较为严重、疫情防控等级提高、部分或全面停止基本殡仪服务项目期间,可引导家属在疫情过后为亲人举行骨灰告别或追思仪式。既体现执行规定的严肃性,也让殡仪服务充满温度和人文关怀。殡仪馆应设置顾及家属私密性的骨灰认领室,布置温馨而具人文关怀。指定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应事先经过社会工作基础理念知识、殡葬高级接待礼仪和疫情防控指南培训。可随附致哀卡和温馨提示卡,内容可包括墓园信息、“互联网+殡葬服务”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殡葬社会工作岗位或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服务机构提供殡葬社会工作服务。
7.2.7 也可将手续办理环节前置,把手续办理点前移到医疗机构,专人做好防护措施前往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对接,以避免家属前往殡仪服务机构。在此过程中应完善遗体交接,督促相关责任人在《新冠肺炎死亡患者遗体交接单》、《新冠肺炎死亡患者遗体火化登记表》上签字。
7.2.8 做好新冠肺炎死亡患者(含疑似)遗体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
7.3 殡殓服务岗位
7.3.1 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遗体及其液体、排泄物、污染物。
7.3.2 加强各类废弃物处理。服务遗体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废弃物、污染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集中焚烧做无害化处理。不具备焚烧条件的,宜采用含有效氯2000mg/L或含有500mg/L的过氧乙酸消毒剂喷洒消毒包装密封后移交环卫部门处理。
7.3.3 遗体的分泌物、排泄物、体腔内液体等应采取固化措施,作为固体医疗垃圾进行处理。不具备固化条件的,应选用含有效氯5000mg/L的消毒剂,对体液进行浸润消毒30分钟,方可进入二级生化池进行后处理。
7.3.4 加强遗体防腐整容区域的消毒频次,特别是遗体停放区、冷藏区、整容室内的空气、地面、墙面和其它设施的消毒;对直接接触遗体的设备:移动床、冰箱、沐浴床等,应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7.4 礼厅服务岗位
7.4.1 根据承载力管理原则,确定密闭室内丧属人员上限数。在各礼厅地面根据间隔间距张贴地标,进入礼厅举行告别追思人员根据地标站立。
7.4.2 适时缩短服务时间,延长班次间隔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各礼厅可错时错峰开展告别、瞻仰活动。
7.4.3 指定工作人员加强现场丧属疏导工作。在空旷室外合理划分区域,进行分区管理,引导人员减少聚集。
7.4.4 礼厅完成单次服务后,需对礼厅进行消毒工作。当日业务完成后,对礼厅进行彻底完整的消杀防疫,宜采取喷洒、地面清洁等消毒方法,可采用500mg/L含氯消毒液,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7.4.5 条件成熟的地区或机构,可使用云告别等互联网殡仪创新服务模式。
7.5 守灵服务岗位
7.5.1 根据守灵区域面积,确定室内密闭区丧属人员上限数。
7.5.2 每具遗体守灵结束以后,对冷藏棺进行彻底消毒。定期对守灵区域进行消毒、开窗通风。
7.6 火化服务岗位
7.6.1 根据承载力管理原则,确定室内火化等候区丧属人员上限数,座位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7.6.2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提供茶饮等人员聚集性服务。
7.6.3 做好火化区域的地面、设施、设备的消杀防疫工作,宜采取喷洒、地面清洁等消毒方法,可采用500mg/L含氯消毒液,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7.7 骨灰存放服务岗位
7.7.1 根据承载力管理原则,确定室内密闭区丧属人员上限数。
7.7.2 在疫情控制周期内,可适度延长骨灰免费临时存放天数,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当年安葬的骨灰,可酌情减免骨灰存放费用。
7.7.3 条件成熟的地区或机构,应提倡线上预约祭扫、代客祭扫、集中祭扫、云端祭扫等创新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
7.7.4 根据上级主管机构的要求,以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与医疗、交警、协管等部门主动对接,提前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清明、中元、冬至等集中祭扫高峰期的业务预案。
8 物资储备
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备齐口罩、测温设备、消毒液、洗手液和防护服等防控物资,确保满足防控要求和正常运行,并畅通防控物资采购的供应渠道。
9 新冠肺炎死亡患者(含疑似)遗体处置
9.1 建立新冠肺炎死亡患者(含疑似)遗体处置小组,参与遗体处置员工应接受医护人员专业指导和防护培训,配备完整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加强工作期间身体状况监测,必要时设置专用隔离室。遗体接运、火化,采用专用车辆、指定路线、专用火化炉,必要时可向交管部门提前报备行驶路线。
9.2 新冠肺炎死亡患者(含疑似)遗体进馆后,由指定火化工操作。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传染病遗体火化操作规程,立即火化遗体,火化时间应适当延长。(详细操作规程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传染病遗体处置规程》征求意见稿)火化前不得打开装运卫生盒和密封包装袋。
9.3 业务完成后,对设施、设备进行严格消毒。对遗体处理情况做好业务档案,及时向同级疾控中心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详细作业流程可参考《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指引》(民办发2020 2号)。
9.4 新冠肺炎死亡患者(含疑似)遗体骨灰统一存放在指定区域,待疫情过后家属统一前往殡仪服务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10 防控升级
10.1 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调整为二级响应时,殡仪服务机构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控制来馆人员规模和时间,适当简化或暂停非必要人员聚集服务。
10.2 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调整为一级响应时,殡仪服务机构应简化丧事办理相关流程和环节,停止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11 应急处置
殡葬服务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并与当地疾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经确认为疑似病例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停止服务,封闭相关场所,对全部区域进行消杀,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
12 起草与发布
本指南由中国殡葬协会殡仪服务工作委员会起草,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发布。